【用戶】Catherine Cat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內亂罪 第100條(普通內亂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暴動內亂罪)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2條(內亂罪自首之減刑)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外患罪第103條(通謀開戰端罪)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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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內亂罪 第100條(普通內亂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暴動內亂罪)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2條(內亂罪自首之減刑)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外患罪第103條(通謀開戰端罪)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殺人罪(X;殺人罪章)(B)侮辱外國國旗罪(O;妨害國交罪章)(C)委棄守地罪(X;瀆職罪章)(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X;瀆職罪章)刑事訴訟法 第 4 條 (事物管轄)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
【用戶】Catherine Cat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內亂罪 第100條(普通內亂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暴動內亂罪)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2條(內亂罪自首之減刑)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外患罪第103條(通謀開戰端罪)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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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殺人罪(X;殺人罪章)(B)侮辱外國國旗罪(O;妨害國交罪章)(C)委棄守地罪(X;瀆職罪章)(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X;瀆職罪章)刑事訴訟法 第 4 條 (事物管轄)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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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內亂罪 第100條(普通內亂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暴動內亂罪)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2條(內亂罪自首之減刑)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外患罪第103條(通謀開戰端罪)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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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研二下
【評論內容】(A)殺人罪(X;殺人罪章)(B)侮辱外國國旗罪(O;妨害國交罪章)(C)委棄守地罪(X;瀆職罪章)(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X;瀆職罪章)刑事訴訟法 第 4 條 (事物管轄)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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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內亂罪 第100條(普通內亂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暴動內亂罪)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2條(內亂罪自首之減刑)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外患罪第103條(通謀開戰端罪)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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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殺人罪(X;殺人罪章)(B)侮辱外國國旗罪(O;妨害國交罪章)(C)委棄守地罪(X;瀆職罪章)(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X;瀆職罪章)刑事訴訟法 第 4 條 (事物管轄)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左列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一、內亂罪。二、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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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內亂罪 第100條(普通內亂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1條(暴動內亂罪)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02條(內亂罪自首之減刑)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外患罪第103條(通謀開戰端罪)通謀外國人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該國或他國對於中華民國開戰端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