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人之資產,於死亡後仍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下列何者不屬於所謂之「特定人」?
(A)被繼承人之配偶
(B)被繼承人之子女
(C)被繼承人之女婿
(D)被繼承人之堂兄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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蝸牛散步】評論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不論贈與時是否免納贈與稅,贈與之財產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係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不論是否課徵贈與稅,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以維護自身權益。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