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甲擅自將乙之電腦出賣予不知情之丙,並已為交付,丙取得該電腦之依據為何?
(A)善意取得
(B)時效取得
(C)無主物先占
(D)添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1348
統計:A(1447),B(26),C(34),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潔絲米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補充:Q:甲得否請求丙返還原物?A:不得,因為丙為善意故受到第801條、第948條善意受讓制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