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th1124kimo】評論
依法院組織法第23條第三項:地方法院為辦...
【snoopy75smb】評論
(A)值庭(X;是地方法院法警之職掌)(B)執行(X;是地方法院法警之職掌)(C)登記(O;「不是」地方法院法警之職掌)(D)警衛(X;是地方法院法警之職掌)法院組織法 第 23 條 (地方法院通譯、技士、執達員及法警等人員職等之設置)地方法院置一等通譯,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二等通譯,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通譯,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士,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執達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錄事、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項一等通譯、二等通譯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通譯、二等通譯、三等通譯總額二分之一。地方法院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置法警;法警長,委任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