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國政府是一軍事極權政府,否認人民享有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對此,乙國宣稱甲國若不改變這種壓抑人民的政策,將與其斷絕所有的經濟關係。丙國也主張甲國倘若不承認人民之基本人權,將立即召回駐在甲國之丙國軍事顧問團。甲國則主張乙、丙兩國的行為是屬於對甲國的內政干涉行為。乙、丙兩國辯稱主張,所謂干涉是指以軍事力強制某種特定政策實施之意,故乙、丙兩國之行為並非干涉;即使是構成干涉行為,也是一種人道干涉,並非違法。試問甲國與乙、丙二國雙方之主張是否正確?(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3137
統計:A(301),B(9),C(27),D(2),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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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12條 (命令警告)依前二條規定有監督權者,對於被監督之人員得為左列處分: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使之注意。二、有廢弛職務,侵越權限或行為不檢者,加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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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13條 (懲戒)被監督之人員,如有前條第二款情事,而情節較重或經警告不悛者,監督長官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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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14條 (監督之限制)本章之規定,不影響審判權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