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比的姊姊】評論
第 912 條
第 924 條典權未定期限者,出典人得隨時以原典價回贖典物。但自出典後經過三十年不回贖者,典權人即取得典物所有權。
第 918 條出典人設定典權後,得將典物讓與他人。但典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勤】評論
還是不懂B錯在哪裡><求解
【A】評論
就法條第 922-1 條因典物滅失受賠償而重建者,原典權對於重建之物,視為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