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具備下列何種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無需事先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即可進入大陸地區?
(A)現任臺南市市長
(B)現任臺南市議員
(C)現任外交部長
(D)退職未滿三年之卸任參謀總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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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Nicky妮可】評論

法規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評論

法規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考古題都整理在LYS36】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臺灣地區人民具有下列身分者,進入大陸地區應經申請,並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二、於國防、外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