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缺少記載下列何事項「不會」導致支票無效?
(A)受款人姓名
(B)表明支票之文字
(C)付款人之商號
(D)發票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探險活寶(ㄚ珊)】評論

即票據的任意記載事項:有在票據上載明該文...

珊寶】評論

即票據的任意記載事項:有在票據上載明該文...

1000060376902】評論

票據法§125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二、一定之金額。三、付款人之商號。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六、發票地。七、發票年、月、日。八、付款地。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