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辰嬅儀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 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課程目標:國民中小學之課程理念應以生活為中心,配合學生身心能力發展歷程;尊重個性發展,激發個人潛能;涵泳民主素養,尊重多元文化價值;培養科學知能,適應現代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