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imberley Hua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國際爭端可分成政治性質的爭端(不可裁判的爭端)跟法律性質的爭端(可裁判的爭端) 政治性質的爭端可以透過強制方法跟非強制方法來解決強制方法:反報 (對方不友善不禮貌但不違法的行為以相同的方法回報) 報復 (針對國際不法行為採取相應的措施以為回應)平時封鎖, 干涉 非強制方法:談判,協商,斡旋,調停,調查,和解(調解) 法律性質的爭端就是透過國際仲裁跟國際司法解決
【用戶】henrry128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過去一國對他國違法國際法所採行的制裁方式,主要是依賴自助(self-help),而且又可分為採取合法途徑的報復(retorsion)措施,以及採用非法途徑的「復仇」(reprisal)。前者包括各種經濟制裁等,後者則包括使用武力或其他違反國際法義務的方式等。」引自 廣大興28號事件之處理應該謹守國際法規範憲政法制組高級助理研究員 黎家維本題為合法途徑的經濟制裁屬retortion,故答案應為台灣用語之(A)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