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vid W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 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0條 (選送國外進修之期間)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外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如下:一、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 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二、專題研究期間為六個月以內。必要時,得依規定申請延長,延長期間最長為三個月。經中央一級機關專案核定國外進修人員,其進修期限最長為四年,不受前項第一款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