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複決權,乃人民對於立法機關所通過之法案有以投票方式決定其應否成為法律之權利罷免權,是人民對於其所選出之人員,在其任期屆滿前舉行投票,以決定是否令其繼續任職,或立予免職之權利創制權,乃人民得以法定人數之連署,提出法案,請求立法機關制定,或經投票直接制定法律之權利。 如果今天議事效率不張,會想"罷免"那些官員、也會想出新的法案來對應"創制",複決是針對已經通過的做投票,只是被動的回應而已,不能算是"抗衡"或補救
【Syuan-yu Chen】評論
?
【棒棒噠~】評論
我選A耶~怎麼跳到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