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陽極的質量變化為( 21 )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00562
統計:A(87),B(25),C(1140),D(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轄市稅.縣市稅.分配原則

用户評論

【用戶】尹泰 - 莫忘初衷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地方稅法通則 § 2 第 2 條 本通則所稱地方稅,指下列各稅:一、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稅、臨時稅課。二、地方制度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三、地方制度法所稱鄉 (鎮、市) 臨時稅課。

【用戶】陳致豪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補:臨時稅課2年 特別稅課與附加稅課收入 4年

【用戶】fullcycl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4條 附表一 收入分類表戊、鄉(鎮、市)收入 一、稅課收入:(一)遺產及贈與稅:由中央在該鄉(鎮、市)徵起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與。(二)地價稅:由縣在該鄉(鎮、市)徵起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與。(三)田賦:由縣在該鄉(鎮、市)徵起收入全部給與。(四)房屋稅:由縣在該鄉(鎮、市)徵起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與。(五)契稅:由縣在該鄉(鎮、市)徵起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與。(六)娛樂稅:由縣在該鄉(鎮、市)徵起收入全部給與。(七)統籌分配稅:依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四項規定由中央及縣統籌分配該鄉(鎮、市)之稅課收入。(八)臨時稅課:依第十九條舉辦之臨時性稅課。 二、工程受益費收入。三、罰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