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 256 條公司為發行公司債所設定之抵押權或質權,得由受託人為債權人取得,並得於公司債發行前先行設定。受託人對於前項之抵押權或質權或其擔保品,應負責實行或保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