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ifer91016】評論
補充:(1)不完全給付-債務人雖履行義務,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債務本旨or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形。(2)給付不能-債務人已不可能履行債務。(3)給付延遲-債務人未按照期限履行。類似題:16 甲醫院為病人乙實施手術時,未盡告知說明義務,致乙在無從選擇與判斷風險情形之下,進行非必要之高風險手術,致造成殘障傷害。則乙得向甲主張:(A)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B)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C)給付遲延之損害賠償(D)物有瑕疵之損害賠償答案:A
【幫按讚】評論
自始不能:指標的物於契約成立之時,即屬於不能給付之物。嗣後不能:指該不能之情形,係於契約成立後方纔發生。主觀不能:指債務人雖無法實現債之履行,但對其他第三人而言,卻有實現債之履行可能。客觀不能:即指該不能係任何人皆無法為給付之情形。乙取回A畫前(契約成立前),A畫就屬於不能給付之物(因為甲手中沒有A畫)→自始不能債務人乙無法給付,但第三人丙可以給付→主觀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