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被告犯通姦罪被起訴,如果立法院修法將通姦罪改為不處罰,有關被告不予論罪的理由,下列何者正確?
(A)維護訴訟經濟原則
(B)對被告的信賴保護
(C)適用有利被告法律
(D)通姦罪本身為惡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0123
統計:A(6),B(8),C(64),D(3),E(0)

用户評論

路人甲】評論

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首先先判斷犯罪行為之時間,再判斷犯罪行為之法律。故C選項符合該題答案

國考生】評論

刑法第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刑法第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首先先判斷犯罪行為之時間,再判斷犯罪行為之法律。故C選項符合該題答案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 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法條應該引用第2條第1項「後段」才對) 法律變動:適用行為法(後法重於先法時)     適用後法 (後法輕於先法時) 台灣法律對犯人太寬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