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經查獲捐贈人有以任何形式取得捐贈利益者,除應追補原應納稅額外並處何種罰鍰?
(A)應納登記費二十倍以下之罰鍰
(B)所漏稅額二倍之罰鍰
(C)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
(D)應納地價稅額三倍至十倍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7021
統計:A(7),B(5),C(29),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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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第 81-1 條 依第三十五條之一受贈土地之財團法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二倍之罰鍰: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者。二、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者。三、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