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發】評論
民66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VIVIEN】評論
定著物:① 非土地之成分② 繼續附著於土地③ 達一定經濟上目的④ 不易移動其所在例如:紀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