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警察機關執行搜索並逮捕犯嫌後,依法應於 24 小時內將犯嫌移送法院,在實務上有關逮捕犯嫌後檢察官、警方共用 24 小時偵辦時限如何分配?
(A)檢察官 6 小時,警察機關 18 小時
(B)檢察官 8 小時,警察機關 16 小時
(C)檢察官、警察機關各 12 小時
(D)檢察官 16 小時,警察機關 8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13 日 )第 7 條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得不予解送之規定者,得填載不解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不予解送,逕行釋放。但檢察官未許可者,應即解送。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拘提犯罪嫌疑人後,除依前項規定得不解送者外,應於逮捕或拘提之時起十六小時內,將人犯解送檢察官訊問。但檢察官命其即時解送者,應即解送。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如有繼續調查證據之必要,不能於前項時限內解送人犯時,應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於檢察官指定之時限內解交。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13 日 )第 7 條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接受現行犯,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得不予解送之規定者,得填載不解送報告書,以傳真或其他適當方式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不予解送,逕行釋放。但檢察官未許可者,應即解送。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逮捕或拘提犯罪嫌疑人後,除依前項規定得不解送者外,應於逮捕或拘提之時起十六小時內,將人犯解送檢察官訊問。但檢察官命其即時解送者,應即解送。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如有繼續調查證據之必要,不能於前項時限內解送人犯時,應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於檢察官指定之時限內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