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成】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補選總統、副總統, 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關規定。憲法第四十九條(繼任及代行總統職權)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陳建銘】評論
我自己眼戳
【夢想起飛】評論
(A)兩者任期均為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ChuMi Je】評論
選舉經濟原則,才不會以後總統都獨立分開來選但法是立法委員定的:立法委員補選,其任期重新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