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下列何種情形免徵房屋稅?
(A)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
(B)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三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C)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D)非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8571
統計:A(38),B(0),C(1),D(13),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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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房屋稅條例 第 15 條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    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    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    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    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    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