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警特上榜】評論
著作權法(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修正)第 61 條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茶葉蛋】評論
B如果沒複製,而是直接拿正版的借別人就不侵害著作權(有錯請更正
【于神】評論
本人拙見覺得(C)是站在一般人、個人的角度所為之個人行為;而著作權法第61條所准允的對象是媒體同業行為,舉例來說,「A報社於自家報章雜誌刊載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B媒體看到了,於是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所以本人鄙見覺得出題者似誤會該條適用對象。有誤煩請指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