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8124】評論
第三十二條採洽商銷售之承銷案件,除經證券...
【書蠹】評論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32洽商銷售認購上限:1、未涉及股權之債券:50%2、受益證券:20%3、其他(包含認購(售)權證、指數投資證券、附認股權公司債):10%相關題目可參考高業法規與實務108-4 第28題、109-2 第30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