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金融控股公司之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擔任股東委託書之徵求人,必須滿足下列哪項要件?
(A)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之股東
(B)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0%以上之股東
(C)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之股東
(D)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0%以上之股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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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其代理股數不受第二十條之限制:一、金融控股公司、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及保險法所規範之保險公司召開 股東會,股東及其關係人應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 三項、第五項、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二項、第四項規定向 本會申報或經本會核准者。(二)合於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 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或同 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者。

chen】評論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評論

徵求人=1年 10 %主要股東 = 1%提名 董事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