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依現行公司法第 15 條規定,公司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多少比例?A百分之一百B百分之五十C百分之四十D百分之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152
統計:A(3),B(18),C(407),D(24),E(0)

用户評論

Tina櫻】評論

公司法第15條公司之資金,除有左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與借用人連帶負返還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者,亦應由其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