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何者不屬於平均地權條例第 15 條所定直轄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之程序?
(A)分區調查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價格
(B)劃分地價區段、估計區段地價,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C)公告地價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 30 日
(D)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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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評論
第 15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