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強制辯護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所為下列處置,何者違法?

(A)審判長指定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
(B)審判長指定律師為被告辯護
(C)不進行審判程序,擇日再開庭
(D)經被告同意後開庭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D) 不須經被告同意後開庭審理刑事訴訟法為工法屬於強制型法律 只要法官決定開庭 就會開庭(A) 審判長指定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二項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B) 審判長指定律師為被告辯護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二項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C) 不進行審判程序,擇日再開庭法官自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