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imee Ku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人乃自然人以外,由法律賦予人格,於法令限制內,享有權利、負擔義務之團體。法人之能力:權利能力:法人之權利能力,始於成立,終於解散後清算完結。(民法26)行為能力:法人亦得為法律行為,故法人亦有行為能力。(民法27)侵權行為能力:又稱「責任能力」,由民法28可知法人亦具有行權行為能力。
【用戶】Ti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C)法人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ex可科處罰金,但不能判死刑.無期徒刑(D)法人可能具有憲法基本權能力(人民對抗國家,不受統治權侵犯的權利) 故 --私法人.自然人可對國家主張憲法上基本權能力, 公法人則不行
【用戶】小狐狸 (小小公務員)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送你們一條歷史條文 (曾經拿來主要罰法人)刑法190之1條以前是罰法人但罰金低法人不怕,才修法改成自然人例如: 東方不敗教派那一間公司的行為,以前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