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橙汁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形式意義的法律,係指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具有法、律、條例或通則名稱外觀的法律。
【用戶】whboy.tw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法規命令跟憲法算喔??
【用戶】Chung Han Le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形式意義之法律1、一定之名稱;2、立法院制定通過;3、總統公布。實務規定:《憲 法》第 170 條 (法律之意義)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 (法律之名稱)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4 條 (法律之制定)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實質意義的法律n1、具備條文規範;n2、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