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試說明在臺灣下列食品名詞之定義。(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1. 健康食品2. 基因食品3. 食品添加物4. 特殊營養食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3102
統計:A(44),B(152),C(124),D(16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第 446 條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

貼貼樂 ( ̄︶ ̄)↗】評論

(B)於第二審程序中,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X(C)於第二審程序中提起反訴,一定須經他造同意 X民事訴訟法 第446條 (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之限制)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六款情形,不在此限。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本訴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請求確定其關係者。二、就同一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三、就主張抵銷之請求尚有餘額部分,有提起反訴之利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