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承重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5718
統計:A(1275),B(190),C(92),D(17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當事人能力之定義及其類別、和解

用户評論

【用戶】王淑錦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65條 (當事人準備書狀之記載及提出)當事人因準備言詞辯論之必要,應以書狀記載其所用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對於他造之聲明並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提出於法院,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他造就曾否受領前項書狀繕本或影本有爭議時,由提出書狀之當事人釋明之。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6 下列何者,當事人必須提出書狀,不得於言詞辯論期日以言詞為之? (A)為訴之變更(B)提起反訴(C)訴之撤回(D)聲明承受訴訟

【用戶】Edit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請問第64條參加人之承擔訴訟 是要提出書狀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