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部分職業團體作為社會法上的當事人,於我國勞工保險條例上有何獨特之安排?試從多年來的實施經驗,評析其利弊得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4451
統計:A(86),B(198),C(80),D(151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強制調解之事件、民訴簡易程續標的金額價額及適用簡易程續訴訟者

用户評論

【用戶】Wen P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定期租賃、僱傭契約涉訟在一年以下者、食宿、運送費、請求保護占有、界線、票據、合會、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動產租賃、使用借貸太多了,記關鍵字就好了!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03條 (強制調解之事件)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十、配偶、直...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06條 (聲請調解之裁定)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一、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者。二、經其他法定調解機關調解未成立者。三、因票據發生爭執者。四、係提起反訴者。五、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或於外國為送達者。六、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契約或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者。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條 (調解委員會設置及任務)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鄉鎮市調解條例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