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貼貼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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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8 對於民事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全部正確? (A)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雙方當事人均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B)得對於第二審之確定判決為之 (C)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原審法院之許可 (D)上訴第三審法院,須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5 年 - 105年身障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49949答案:D難度:適中4 依我國現行法之規定,那一個審級應強制由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始得提起上訴? (A)第一審程序(B)第二審程序(C)第三審程序(D)以上皆是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97 年 - 97年原民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 #3246答案:C難度:簡單18 下列何種訴訟程序採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A)簡易訴訟 (B)第二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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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 民訴§473(B) 民訴§466-1(C) 民訴§436-2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民訴§466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計算上訴利益,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D) 民訴§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