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下列有關委託與職務協助區別之敘述,何者錯誤?
(A)委託大多持續相當時間,職務協助屬個案之短暫性質
(B)委託大都以受託者本身名義行之,職務協助除情況急迫,大都以被協助機關之名義行之
(C)委託需透過契約方式為之,並須公告;職務協助則以單純請求之,無須公告
(D)對於無隸屬關係之機關辦理受託或職務協助事件作為之不服,係向受委託機關或職務協助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3261
統計:A(16),B(185),C(142),D(669),E(0)

用户評論

林岳蒼】評論

請問B前段不是以委託機關名義嗎?

kevin0727a】評論

B前端以受託者本身名義作成,應該是指受託行使公權力的行政委託吧@@不知道是不是題目沒寫清楚,不過D看起來錯比較多,所以選D

tem0510】評論

依林清老師課本上的說法,就「執行名義」而言,委託以「受委託機關」名義執行,就「法律效果」而言,委託才因訴願法第七條之規定歸屬於「委託機關」。不過委託的名義機關在行政法上本來就有所爭議,亦有認為屬於原委託機關,所以以選擇題來說就選最不正確的,而 D 選項應屬最不正確之選項。參 林清 行政法總論 P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