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新聞採訪自由係屬於憲法下列何條文之保障範圍?
(A)第 10 條之居住遷徙自由
(B)第 11 條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
(C)第 14 條之集會結社自由
(D)第 15 條之工作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8028
統計:A(12),B(2762),C(12),D(764),E(0)

用户評論

【用戶】ayano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689號解釋:.......(略)...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椎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意旨尚無牴觸。...(略)...。題目問的是「新聞採訪自由」的權利保障被涵蓋在憲法哪個條文裡,釋字689號寫得很清楚,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B)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答案選(B)沒有問題。釋字689號是在說,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對新聞採訪自由的限制並沒有牴觸憲法第11條與第15條的保障內容。(2F 你搞錯題目的意思了)

【用戶】Lillian Wu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為什麼d不能選,不是也有提到與第15條的工作權沒有抵觸

【用戶】

【年級】

【評論內容】因為是 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