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ayan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9 關於財產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徵收之目的不限於公用 (B)徵收之範圍不限於土地(C)財產權為制度性保障之權利 (D)財產權受到憲法絕對之保障

【評論內容】

(C)

憲法「制度性」保障事項(受憲法直接保護):

1. 人身自由(釋字384)

2. 新聞自由(釋字689)

3. 學術自由、講學自由(釋字380)

4. 大學自治(釋字563)

5. 地方自治(釋字498、553)

6. 服公職之權利(釋字605、483)

7. 訴訟救濟、審判獨立(釋字396、507、582、601)

8. 婚姻與家庭(釋字554、620、696)

9. 民意政治、責任政治(釋字461、613)

10. 財產權保障

【評論主題】1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新聞採訪自由係屬於憲法下列何條文之保障範圍?(A)第 10 條之居住遷徙自由 (B)第 11 條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C)第 14 條之集會結社自由 (D)第 15

【評論內容】

釋字第689號解釋:.......(略)...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椎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首開規定縱有限制新聞採訪行為,其限制並未過當而符合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及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意旨尚無牴觸。...(略)...。

題目問的是「新聞採訪自由」的權利保障被涵蓋在憲法哪個條文裡,釋字689號寫得很清楚,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B)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答案選(B)沒有問題。

釋字689號是在說,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對新聞採訪自由的限制並沒有牴觸憲法第11條與第15條的保障內容。(2F 你搞錯題目的意思了)

【評論主題】8 駕駛軍用直升機之飛官某甲執行飛行訓練任務,不料因過失操作失當墜落而撞毀民宅頂樓,屋主得如何求償?(A)主張國家賠償責任(B)主張飛行員某甲之民法侵權行為責任(C)主張國家與飛行員某甲負民法上僱用人

【評論內容】

就公務員的故意、重大過失、怠職責任,人民向國家申請國賠,人民向國家申請國賠。(乃國家代位責任論:本質上仍是公務員的責任,國家僅代公務員先行填補人民的損害,之後國家再經內部程序向公務員求償)

國賠的構成要件:1. 行為人:(最廣義)公務員2. 乃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利中3. 行為人乃「故意、過失」,且須構成「不法/怠於職務」4. 人民的自由/權利有遭到侵害5. 行為與損害有「因果關係」

結論:甲不是不用負責,而是先由國家代為賠償人民的損失,之後國家再向甲追究責任及求償)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特別法>國家賠償法>民法

國家賠償法的特別法:1. 刑事補償法 (ex 冤獄賠償)2. 土地法 (ex 土地登記錯誤)3. 鐵路法 4. 警械使用條例 (ex 警械使用不當)5. 原子能法、核子損害賠償法 (ex 核子事故)6.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