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關於裁判之評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審判長為主席
(B)參與言詞辯論之合議庭法官如有人臨時有事故,不得委由其他未參與言詞辯論之法官代理出席評議
(C)應由參與言詞辯論之合議庭法官全數出席評議
(D)若合議庭更易法官,未經履行更新審判程序而加入裁判之評議者,其評議程序亦不違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5882
統計:A(2),B(8),C(0),D(24),E(0)

用户評論

birthday74073】評論

判決,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言詞辯論為之。   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 

Steven】評論

請問本題有相關的法條嗎?

杜杜】評論

民訴211、刑訴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