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下列何者非『國教法』修正後的時代精神?
(A)校務會議
(B)小班小校
(C)校長遴選
(D)學區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28014
統計:A(390),B(555),C(206),D(313),E(0)

用户評論

【用戶】盧天才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小班小校 ---- 教育基本法

【用戶】馬自達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內容架構及範圍:國民教育法之修正草案經部分增減,已由原來22條增為36條,其架構分別為立法之宗旨、學生受教年齡及強迫入學、國民教育年限、學校公辦民營及學區劃分、獎學金設置事宜、國中技藝教育課程法源依據、教科書選用問題、校長遴選、教學輔導團法制化、教育專業化、家長參與教育事務、學生申訴及評議制度暨私校招生及教師聘用等。

【用戶】馬自達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一)國民教育之實施,除依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外,尚須依教育基本法等相關規定,爰予修正。(修正條文第一條)(二)因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對資賦優異教育已有相關規定,為避免法令有牴觸之虞,刪除但書部分;考量國民中學亦有資賦優異學生,比照國民小學之規定,亦得依特殊教育法規定,縮短修業年限。(修正條文第四條)(三)為利國民教育階段教育實驗之實施,提供國民教育階段辦理各種教育實驗之法源依據。(修正條文第五條)(四)為求一致性與公平性,兼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權益,國民小學比照國民中學設置獎、助學金。(修正條文第六條)(五)配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修正。(修正條文第八條)(六)為提供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