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8.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勞工就業地點與原居住處所距離70公里以上者,每月得核發給多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A)1千元
(B)2千元
(C)3千元
(D)4千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Gavin】評論

第 28 條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依下列規定核發:一、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未滿五十公里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一千元。二、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五十公里以上未滿七十公里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二千元。三、勞工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七十公里以上者,每月發給新臺幣三千元。前項補助金最長發給十二個月。補助期間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其末月期間逾二十日而未滿三十日者,以一個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