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審理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訴訟當事人之一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B)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行政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
(C)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D)裁定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適中0.508108
統計:A(142),B(56),C(114),D(58),E(3)
用户評論
【susan】評論
A選項應改為:行政訴訟有關公益之維護者,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 到場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事實,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判決。 C選項:簡易訴訟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仍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