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Qiong Ze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用戶】jenny20030329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 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作成限制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不一定要舉行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