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下列何者是 106 年師資培育法修正公布之主要內容為:
(A)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B) 教師資格檢定,包括教師資格考試和教育實習
(C)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包括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8889
統計:A(3),B(0),C(0),D(24),E(0)

用户評論

Chiachia】評論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修正總說明其修正重點如下:n一、增列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師資n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自行規劃,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條文第二條)n二、增列師資培育之大學合併規劃中小學師資類科,其教育實習之修習應經師資n培育審議會通過。(修正條文第四條)n三、取得中等學校或國民小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於修畢其他專門課程或中央主n管機關指定之特定領域專門課程者,得取得教師證書之規定。(修正條文第n五條)n四、修畢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由原師資培育之大學,n或由辦理教育實習之師資培育大學會同原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n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修正條文第六條)n五、本細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九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n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