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press Chou】評論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 條為行使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利益,規範外國護照之簽證,特制定本條例。第 5 條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由外交部或駐外館處辦理。但駐外館處受理居留簽證之申請,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