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94 條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第 95 條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
【Alvis Tsai】評論
發出通知後
【Moya Moya】評論
郵差將信投入乙之信箱時 -- 通知達到相對人
【Wei】評論
假如乙常出遠門不常在家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