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公司章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應訂明股份總數與每股金額,股份總數由董事會依公司需要,得分次發行
(B))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載明於章程
(C))有限公司由於人合性質,故股東無論出資多寡都僅有一表決權,且不得以章程變更之
(D))有限公司之章程應載明公司資本總額,於公司設立時由各股東繳足,不得分次發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0251
統計:A(54),B(34),C(479),D(1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司法

用户評論

Yan】評論

(C)第 102 條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準用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定。

Ellen Chen】評論

第一百條 (資本總額)  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Ellen Chen】評論

人合公司是人員組合公司的簡稱,與“資合公司”對稱:指公司的經營活動以股東個人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多寡為基礎的公司,無限公司屬於典型的人合公司。資本組合公司簡稱資合公司是“人合公司”的對稱,系指一個或數個以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註冊資金做資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註冊成立的公司,其中又分有限責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這兩種基本形式,

翁甄柔】評論

依9樓來看,所以有限公司是偏"資合公司"沒錯囉??(C)選項說的"人合性質"有等於"人合公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