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有關公司章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股份有限公司之章程應訂明股份總數與每股金額,股份總數由董事會依公司需要,得分次發行
(B))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載明於章程
(C))有限公司由於人合性質,故股東無論出資多寡都僅有一表決權,且不得以章程變更之
(D))有限公司之章程應載明公司資本總額,於公司設立時由各股東繳足,不得分次發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0251
統計:A(54),B(34),C(479),D(1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司法
用户評論
【Yan】評論
(C)第 102 條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準用第一百八十一條之規定。
【Ellen Chen】評論
第一百條 (資本總額) 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翁甄柔】評論
依9樓來看,所以有限公司是偏"資合公司"沒錯囉??(C)選項說的"人合性質"有等於"人合公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