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吉士】評論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5 條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A)。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C)、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D)
【路人甲】評論
保證書一定具備三要素:保證內容(就販售物品的部分)、製造商名稱(買賣契約的甲方)、交易日期(購買時間起算)故(B)經銷商統編非擔保書應載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