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題入魂】評論
為何贈與是錯誤?無償行為?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B:一、雖依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規定,B選項似乎可以適用多數決。Ⅰ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二、然依土地法第34-1條執行要點第3點規定,已限縮【處分】的範圍:本法第1項所稱處分,指法律上及事實上之處分。但不包括贈與等無償之處分、信託行為及共有物分割。三、故B選項仍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JiaYing】評論
謝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