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思維】評論
A選項是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權的核心概念除非修憲 否則立法者不能用法律等來改變其權力但是修憲又會違反大法官釋字提到的民主共合國原則因此此一範圍是不容許立法者任意更改
【臣又貝】評論
謝謝你的解釋~我瞭了~感恩!!
【Wendy Chiu】評論
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人民訴訟權保障之核心範圍
【Yi Zou】評論
12 關於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的保障,司法院釋字第639號解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之審級救濟之法律規定,為立法機關基於訴訟迅速進行之考量所為合理之限制,未逾立法裁量之範疇,與憲法第16條、第23條尚無違背 (B)法律規定審判長、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得為羈押處分,與憲法第8條並無牴觸 (C)審級制度乃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立法機關不得限制 (D)憲法第8條所定之法院,包括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之法官答案C解釋字號釋字第 639 號解釋爭點刑訴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及第418條違憲? 憲法第八條所定之法院,包括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之法官。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