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對於行政機關經由何種程序所作成之處分不服者,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免經訴願及其先行程序?答案顯示:
(A)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B)聽證
(C)合議
(D)上級機關核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1381
統計:A(41),B(587),C(9),D(9),E(0)

用户評論

婕妤】評論

??

國文都沒範圍,真是好樣的!】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08 條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除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外,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09 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所以,此題答案是: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