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即時強制有關對人的管束,對人身自由影響甚大,故行政執行法規定管束之時間不得逾多久?答案顯示:
(A)二十四小時
(B)四十八小時
(C)三天
(D)一星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7308
統計:A(3790),B(66),C(15),D(7),E(0)

用户評論

郝享稅】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